人才培养

教学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教学文件 -> 正文

福州大学先进制造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助理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7-0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福州大学先进制造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助理聘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根据学院有关课程教学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实验教学助理(以下简称助教”)系指在学院所开设的课程中,在任课教师指导下承担实验指导工作、辅助性课堂工作及相应课后辅导任务的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助教来源为具有福州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助教的遴选和管理坚持“按需设岗、公开选聘、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针对学院各专业开设的课程。

第六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根据课程实际修读人数配备,原则上按30人设置1个岗位为标准。

第七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在任课教师指导下,协助其与学生建立有效沟通,做好教学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承担课堂教学的辅助工作,及时将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建议进行反馈;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

第八条  研究生助教从福州大学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中遴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行良好;

(二)富有责任心,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研究生参加助教工作,需经其导师同意,且不得影响正常科研、学习活动。

研究生助教不得有课程学习或培养环节不合格、违反校纪校规。

第三章 岗位聘任

第九条  研究生助教岗位遴选每学期进行一次;学院教学办在每学期末,征求下一学期任课教师意见,依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将所需助教岗位数、相应岗位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报学院审核;并在学院主页发布遴选公告,组织开展聘任工作。

第十条  学院将组织各系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本办法第八条所设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择优拟定研究生助教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的研究生。最终确定各门课程岗位相应人选,报学院审核备案。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助教须履行岗位职责,认真负责完成助教任务。

第十二条  研究生助教由相应课程任课教师具体负责日常管理,由系组织对其开展必要的业务技能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担任相应课程的助教。

第十三条  对工作过程中不认真负责、违反相关纪律规定的研究生,任课教师可随时提出终止该助教岗位的建议,经教学办公室审核,取消该研究生助教的上岗资格。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按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第五章  劳酬管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助教劳酬计算公式为:

劳酬总额=助教岗位津贴标准×学时

其中,助教岗位津贴标准80元/学时,研究生助教需要所承担课程全程到岗

十五 研究生助教劳酬由任课教师根据工作量统计,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报学院教学办审核,经由学院批准后发放到研究生个人银行账户。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相关工作细则以每学期发布的遴选公告为准。

   第十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大学先进制造学院研究生实验教学助理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