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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先进制造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SRTP)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12-29

为加强我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的组织与管理,确保项目训练工作的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目标,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实施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将其所学的理论知识加以巩固、扩大、综合和系统化,并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某一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发展学生的个性,培养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创新精神,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也为进一步推进我院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以及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提高,增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合作,让学生及早进入专业角色,提供良好的科研实践训练平台。

第二条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一般每年度申报一次(一般为1月),由学院统一组织实施,项目资助经费由学院根据项目进度统一下拨。

第三条 项目由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设计和自主开展研究工作,以“研究过程”为主,强化实践能力和个性培养的实施过程,兼顾“研究成果”。

第四条 项目的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最长不得超过2年,项目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SRTP项目,一般不得超过2项。优先支持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校级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结题优秀项目及学科竞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的指导教师。

第五条 学院设立“SRTP专项经费”,作为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科研训练计划的项目经费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六条 学院成立院级“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组长。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协调监督,并负责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管理、监督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汪炳叔

成员:章先彪  许长宾  王  旻  蔡美兰  程扬健  

罗耀发  许平凡  牟  刚

第三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七条 学院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八条 学生可根据项目需要跨学科聘请指导教师,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为1人,跨学科项目最多不得超过2人。

第九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申请表,加强过程指导,开设学术讲座,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科研日志和实验报告。指导教师有责任监督指导学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研究,取得预期成果。

第十条 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计算本科生教学工作量。项目指导教师依据指导的项目数计算工作量,每年每指导一个项目相当于指导1名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量,项目有多个指导教师的不再重复累计。

第四章 项目内容

第十一条 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1.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实验方法的设计、实验条件的准备、实验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撰写报告、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章 项目申报

第十二条 项目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读本科生,原则上以大二、大三年级学生为主。

2.申请者要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初步的科研和动手能力,对科学研究、创新活动、学科竞赛、创业训练、创业实践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并具有投入项目研究的课余时间保障。

3.每个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只作为项目成员可以参加两个项目(含未结题以及结题不合格的项目)。若项目未结题或结题评审不合格者,该项目主持人不得以负责人身份再次申请项目。

4.每个申报项目团队人数不能超过5人,鼓励来自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联合组队申报。同时,申请者还应确定一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项目的申请

本计划鼓励学生自行选定研究项目(如:来自社会生产实践、竞赛题演化、社会调查等)。对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具有明确思路与作用的教师科研课题也可作为学生的“SRTP”研究项目,但必须以学生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主要范围为: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创意、创新、创业等项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自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项目;学科竞赛相关项目;有关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企业技术需求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第六章 项目审核

第十四条 申请人或团队按要求提交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指导教师负责审核。

第十五条 学院组织三位及以上立项专家对学生项目申报书进行立项评审,评审专家应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及经费核算、能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时间等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再经学院SRTP领导小组组织筛选,并将获准的项目汇总排序后交教学管理办公室。经学院党政会终审通过的项目及资助金额将通过网络向全院师生公布。

第七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启动

1.项目开题。项目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开题,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

2.项目指导。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指导教师应加强过程指导和监督,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对研究活动作出评价,并给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项目中期检查

1.学院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实验记录、实验报告和项目实施过程记录,学院根据中期检查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2.对不按时提交中期情况检查情况、无明显进展或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停止经费资助。

第十八条 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研究工作必须按期完成。

2.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项目结题材料。项目结题材料包括结题表及一定形式的成果(如研究报告、论文、设计图纸、调查报告、成果实物或照片、开发的软件或系统等)。

3.项目结题材料经指导教师审核后,学院组织三位及以上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评定成绩,评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优秀:系统完整地完成了项目研究全部计划、工作量大、完成质量高、创新特色较明显且项目组成员(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理工科“核心期刊”和文科“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发表项目研究论文1篇及以上,或项目研究成果参加学科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或项目组成员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学生排名需在前二名)。

合格:较系统完整地完成了项目研究全部计划,达到自主研学的训练要求,完成质量一般。

不合格:未完成项目研究全部计划,没有得到应有的训练和提高;项目研究成果(论文、总结)出现抄袭现象或雷同。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经费来源:(1)指导教师从其主持的科研项目中提供的经费;(2)学院的配套专项经费等。

第二十条 经费额度:每个项目资助额3000-5000元。项目启动时学院下达项目资助总经费的一半,中期检查合格者下达余款。

第二十一条 经费使用: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院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项目指导教师确保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项目经费由学院财务科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总额。具体报销程序:指导教师审查所用经费,报学院审核后到财务科报销。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除外)等购置费;完成项目所需要的资料费、加工费、打印费等;学生撰写的与项目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等。

第九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三条 项目结题评审优秀的项目将优先推荐国家、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