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晋江校区大学生学科竞赛集训基地
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激发晋江校区大学生参与各类国家级学科竞赛的热情,提升参赛水平,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集训基地的建设坚持“自主、开放、创新”的原则。坚持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为主导的培养模式,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与获取信息的能力。
第二条 集训基地应有一定基础且有固定的场地,也可立项后提出场地需求的申请。
第三条 集训基地应有稳定的学生团队并形成梯队,且有一定数量的教师指导团队。
第四条 学科竞赛基地所承担的竞赛需对标校教务处对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级别认定。
第二章 学科竞赛集训基地的管理与运行
第五条 学院成立学科竞赛集训基地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和协调监督,并负责组织基地申报、评审、管理、监督基地的经费使用情况等工作。
第六条 福州大学晋江校区大学生学科竞赛集训基地由学院审核批准,统一命名为“福州大学晋江校区******竞赛集训基地”并挂牌。
第七条 学院每年划拨一定款项作为基地建设日常运行经费,经费主要用于平常集训和参加竞赛所需的必要费用。
第八条 集训基地运行机制:
1.实行基地负责人制。基地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热心学科竞赛指导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基地应注意建设一支稳定的高水平指导教师队伍。
3.基地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竞赛活动的指导,组织开展并参加相关各级学科竞赛。
4.基地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重视和加强管理。注重基地仪器设备、计算机网络和文献资料的开放与共享,加强数据、资料、成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审核以及档案管理。
第三章 学科竞赛集训基地的考核与评估
第九条 基地一期建设周期为三年,学院每年对基地工作进行年度考核。根据基地的建设进展和取得的学科竞赛成绩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进行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停止建设。。
第十条 学院将不定期检查基地的运转情况、评估基地的建设成效。对建设成效较好的基地予以表彰并酌情加大投入。
第十一条学院对建设成效较好的基地优先推荐申报校级大学生学科竞赛集训基地。
第四章 基地申报
第十二条 申请人或团队按照要求提交申报书等相关材料。学院组织三位及以上立项专家对基地申报书进行立项评审,评审专家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及经费核算、基地建设提出针对性的意见。经学院学科竞赛集训基地领导小组组织筛选后提交学院党政会研究讨论,最终立项的基地建设项目及资助金额将通过网络向全院师生公布。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1)指导教师从其主持的科研项目中提供经费;(2)学院的配套专项经费等。
第十四条 经费额度:每个基地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按照每个基地最终确定的预算总金额,原则上按三年划拨,每年划拨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 经费使用: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院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监督管理,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项目经费由学院财务科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算总额。具体报销程序:经基地负责人审查所用经费,报学院审核后交由学院财务科报销。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开展基地建设所需的实验设备、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低值品等购置费;完成学科竞赛所需要的资料费、加工费、打印费等;学生撰写的与学科竞赛有关的论文版面费;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参赛的差旅费(包括来往车票、住宿费)和比赛注册费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学院学科竞赛集训基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