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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29

福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管理办法

福大教[2019]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课程设计是本科阶段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学生综合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进行的阶段性专业技术基础训练,是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本科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关键步骤,做好课程设计教学工作,对实现本专业培养目标,提高学生全面素质有重要作用。为了加强课程设计规范管理,提高本科生课程设计的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设计应强化实践育人导向,注重立德树人,传递正确的科学态度、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和劳动观念。要挖掘、发挥各门课程设计自身所蕴含的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国情怀、人文情怀、职业伦理、科学精神等相关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有机融入课程设计中,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激励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条 课程设计应分别参照《福州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福州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应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成绩考核标准,并提交课程考核合理性评价表和课程达成度评价表。

第二章 目 的

第四条 培养学生正确的课程设计思路与方法,严谨的科学态度、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养成综合分析、归纳、比较等高阶思维。

第五条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复杂问题的实际能力。

第六条 培养学生科学计算、结构设计、工程绘图、资料文献检索、运用相关标准与规范和信息技术工具应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第七条 深化、巩固和拓展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基本工程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课程设计各项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实行教务处、学院和系(所、中心)三级管理。

第九条 教务处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2.协调校内部门,为课程设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场地、设备和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3.组织课程设计的进行检查、督导和质量评价。

第十条 学院工作职责:

1.根据培养方案规定,在符合学校总体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本单位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课程设计管理细则。

2.提供实验、设计所需的必要条件,保证课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3.组织院级督导对课程设计过程及答辩进行检查与质量监控。

4.组织做好课程设计材料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系、所、教研室、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拟定课程设计题目、编写课程设计指导书与任务书。

2.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发展、科研成果、思政教育元素融入课堂教学。

3.组织课程设计的实施、考核与检查。

4.对学生学习质量进行持续跟踪并定期跟学生交流与反馈。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要求与职责

(一)指导教师的要求:

1.课程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由讲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2.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具备丰富的指导经验,对于初次承担指导工作的教师首先要协助有资格指导教师指导一次,然后才能独立指导。

3.指导学生人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课程设计的人数,因课程而异,一般以15人左右为宜,不得超过30人。

4.指导教师的指导时间应与教师指导课程设计获得的工作量学时相当。

5.需在课程设计期间出差的指导教师,必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并委托相当水平的教师代理指导。

(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根据课程设计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指导书的要求,拟定课程设计题目和任务书,制定指导计划。

2.向学生下达课程设计任务书。

3.合理安排指导、答疑和研讨时间,督促、检查学生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耐心细致进行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问题。

4.注重因材施教、教书育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提高学生的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能力。

5.认真评阅学生课程设计,考核评定学生的课程设计成绩。

6.按有关规定审查、整理学生课程设计文本及相关资料,及时向学院、系(所、中心)教学档案室移交学生的课程设计文档。

第十三条 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按课程设计教学大纲的要求修完相应的先修课程,方可参加课程设计。

2.认真学习课程设计指导书,明确课程设计的目的和要求,掌握课程设计的基本方法与步骤,做好课程设计准备工作。

3.掌握文献资料的检索、查阅方法。

4.刻苦钻研、勤奋思考、勇于创新、虚心求教,独立、按时完成课程设计任务。

5.课程设计要求:立论正确、依据充分、思路清晰、条理清楚,设计合理、计算正确、数据真实可靠、软件程序运行良好、绘图符合标准,说明书撰写规范。

6.严守学术道德规范,对有抄袭他人设计图纸(论文)或找他人代画设计图纸、代做设计说明书、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以作弊论处,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请假制度,不迟到、早退和旷课。如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时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经批准擅自缺席者,按旷课处理。

8.学生实验结束后对实验耗材、仪器和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行整理、归位,打扫实验场所。

9.遵守教室或设计场所的规章制度,要自觉爱护学校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公共设施。保证设计室整洁、卫生、文明、安静。

第四章 课程设计文件编制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要按课程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目标,以课程和相关知识为基础,加强基本功训练,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与教师因材施教、严格要求相结合,抓智力因素教育与非智力因素教育相结合,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五条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是开展课程设计教学的指导文件,课程设计大纲的制(修)订应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教育有机结合,强化课程设计育人导向,注重学生人格塑造,体现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教育。建立产出导向的课程设计大纲,使课程设计目标既能对接毕业要求又能体现课程设计特色,课程设计内容和教学方法能够支撑课程设计目标的达成,课程设计考核与成绩评定方式能够证明课程设计目标的达成。各专业都应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和毕业达成要求,不断修改和完善课程设计大纲。

第十六条 课程设计指导书是指导课程设计执行的技术性文件。每一课程设计都应有相应的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因课程相异而不同,各学院应制订本学院内标准统一的课程设计指导书。课程设计指导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主要技术关键的分析、解决思路和方案比较等内容。

第十七条 课程设计任务书是对学生完成课程设计的深度、广度及工作量的具体要求。课程设计任务书由专业负责人组织相关教师,按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共同讨论确定。课程设计任务书应包括主要内容有:设计题目、技术参数、工作计划、设计要求和工作量等。

第十八条 课程设计成果形式是设计图纸(完成的绘图量应在课程设计任务书中提出明确要求)和设计计算说明书(最低字数由各专业制定)。

第十九条 课程设计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设计(论文)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向外扩散。若使用或发表,福州大学必须为第一署名单位。课程设计结束后,所有的设计(论文)资料,应交回课程所在学院作为教学资料保存,学生不得自行带走。课程设计文档资料应保留至学生正常毕业后四年。

第二十条 课程设计教学档案是课程设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课程设计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课程设计教学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上报等工作,建立规范的课程设计教学档案。

第五章 课程设计选题

第二十一条 课程设计选题要满足课程设计的教学目的与要求,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发挥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能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第二十二条 题目的深度、广度和难度应符合学生当前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有饱满的工作量,又能经过努力完成任务。若课题较大,需要两人或几个人合作时,可以分解为若干小课题,既要团队协作,又要明确分工,使每个学生有所侧重,以利于学生在课程设计中得到独立训练。

第二十三条 题目可由指导教师给定或学生自选。提倡创造性设计,应鼓励学生自选题目,但自选题目须经指导教师审定,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六章 课程设计成绩考核与评定

第二十四条 课程设计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

第二十五条 课程所在学院可针对不同性质的课程制定具体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课程设计的成绩考核以《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或学院课程设计考核实施细则为依据,考核方式可多样化,根据学生在课程设计过程中的学习和工作态度(侧重学生安全意识、团队合作、沟通表达等非技术因素)、设计任务完成情况、课程设计及说明书的质量等综合评定。

第二十七条 课程设计答辩是课程设计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要注重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复杂问题和沟通表达的实际能力。答辩不作为考核的唯一形式。

第二十八条 课程设计亦可采取指导教师评审、评阅教师评阅和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课程设计考核成绩由指导教师成绩、评阅成绩和答辩成绩三部分构成,三部分成绩的构成和权重由学院和系(所、中心)确定,并于课程设计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可参照本办法根据不同专业、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文件《福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管理办法》(福大教〔200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