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实施办法
福大教〔2020〕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过程质量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充分发挥督导专家在教学工作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是开展教学督导和咨询的专家组织,负责全面督导学校的本科教学,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和推进教学改革。
第三条 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督为基础、导为方向”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 学校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组长、副组长在教学督导员中遴选产生。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由学院、上一届督导组从在职或退休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中推荐产生,由教务处审核确定人选。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和师德师风行为规范。
2.关心学校发展,热心教学督导工作,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为人公正、责任心强,在本专业领域里有一定威望且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七条 教学督导员任期一年,期满视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可以续聘。教学督导员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经批准也可以提请解聘。督导缺席集体活动超过半数以上视为自动离任。对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适合继续担任督导员工作的,学校可提前解聘。
第八条 教学督导组向校领导和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务处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院级教学督导组,根据本办法开展院级督导工作。学校、学院教学督导员应注意加强信息沟通,实现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工作互联互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教学督导实行督导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主持督导组全面工作,根据学校安排和督导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督导工作,撰写督导工作总结。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督导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督导组工作主要职责
1.教学督导员应积极参与教学督导组安排的各项活动,完成教务部门和督导组布置的工作任务。
2.教学督导员应主动深入教学一线,开展教学过程的检查和监督,内容包括备课、课堂教学、答疑、辅导、作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考试考查等一系列教学环节,及时掌握教学信息,了解有关校风、教风、学风,教学和管理实施等情况。
3.教学督导员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学评估、专业认证、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评奖等相关工作的咨询、论证和评选。及时向学校、学院领导和教学指导委员会反馈教学信息,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
4.教学督导员应主动加强学习,更新教育教学观念,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5.教学督导组接受学校、教务处委托的有关教学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方式
第十二条 教学督导组定期召开例会,商讨督导工作重点,交流督导工作进展。必要时由组长召集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员根据督导需要进入教室、实验室、线上课堂听课,及时做好听课记录,与任课教师交流教学效果,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并依据《福州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从价值引领、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五方面对教师授课质量进行初步评定。教师授课质量评价成绩作为教师晋升、教学评优等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员根据督导需要查阅教师教学材料,调阅教学文件、教案大纲、教材、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资料档案,并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员在执行、履行其职责过程中,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为督导组成员提供方便和必要的条件。对督导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诉意见,但不得对教学督导员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组定期将《福州大学课程教学质量评估表》及督导情况进行汇总存档,编印教学工作督导简报,反映教学动态。教师课堂测评成绩由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统一对外公布。
第五章 督导经费
第十七条 校级教学督导经费纳入学校预算,学院督导经费由学院统筹安排。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督导组工作情况发放督导薪酬。学院负责对本学院教学督导员进行考核并发放相应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大学教学督导管理办法》(福大教〔2005〕80号)不再生效。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