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各部门:
2019年晋江市优秀人才政策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政策进行并轨,根据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有关政策、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有关政策,现将我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来泉工作,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附件1)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附件2)《晋江市优秀人才补充认定标准》(附件3)条件之一的福州大学在职教师。
二、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需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照片均不能超过300K):
1.身份证或护照正、反面(要分开扫描)。
2.近期免冠半身彩照(将作为制证头像)。
3.本人承诺照(持身份有效证件拍照,身份证信息要清晰可见)。
4.本人具备的认定条件相关材料,包括:
(1)《泉州市、晋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信息》(附件4)
(2)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国境外学位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学位网学位认证报告。
(5)职称证书、职称批文、职称聘书(具有专业技术的人员提供,如职称是在外省评审通过的,须经我省人社厅或我市人社局重新确认),如职称聘书已过期,申请人需前往校人事处综合办公室开具目前仍具备职称资格的证明。
(6)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7)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任职文件、项目成果、研究课题结题材料、论文检索报告、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等,其中,论文以中科院分区为准,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并经驻外使领馆或公证书认证。
(8)其他认定标准材料:在我市工作或创业的有关凭证。①申请人属于受派的,需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在职证明、工作计划(其中,教学类提供授课计划或培养计划、科研指导类提供科研计划、教学科研类提供以上两种工作计划)②申请人属创业人才的,需提供其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属项目合作人才的,需提供项目合作协议、任职文件、股权比例文件和团队核心成员或战略性伙伴业绩材料。
三、申报流程
1.申请人将本人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原件扫描件打包发送至科技管理办公室邮箱15980228632@sina.cn,并备注好“姓名+联系电话”。
2.科技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提醒资料缺漏的申请人补齐申报材料,并上传至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
3.如有疑问,请联系科技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95-82660827(综合办公楼118办公室)。
四、材料收集时间
1.第一批: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17:00
2.第二批:截止时间为11月03日17:00
五、认定程序
(一)泉州高层次人才认定
1.初审。第一至五层次: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是中直、省直单位驻泉机构或市属单位的,直接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第六至七层次: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初审申报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审意见。
2.审核。第一至五层次: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标准;第六至七层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审核人才是否符合相应认定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报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不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
3.复核。第一至五层次:市高层次人服务才中心根据申报材料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对人才认定进行复核;第六至七层次: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材料和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对人才认定进行复核。
对符合条件的,应同意并填写复核意见和拟公示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初审或不同意并填写复核意见。
4.公示、核查征信。第一至五层次:经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泉州高层次人才网和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相关部门核实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第六至七层次:经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复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各县(市、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由相关部门核实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核准。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第一至五层次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予以核准, 第六至七层次由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予以核准。
6.发证。第一至五层次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发放“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第六至七层次由各县(市、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制作、发放“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二)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程序
1.用人单位由人才联络员登录聚才网(链接http://www.jucai.gov.cn),点击进入“晋江市人才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提交申报材料。
2.初审。市人社局初审申请人基本信息及上传的附件材料。
3.审核、复核。申请人属已成功入选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的,由市人社局直接复核;申请人依据《晋江市优秀人才补充认定标准》申报认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再由市人社局复核。
4.核查征信。市公安局、金融工作局等部门核实申请人是否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公示。经复核且经核实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6.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对象,由市人社局予以公布。
7.发证。市人社局发放《晋江市优秀人才证书(卡)》。
附件
1.《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规定》.doc
2.《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docx
3.《晋江市优秀人才补充认定标准》.doc
4.《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docx
5.《泉州市、晋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信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