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7-03-29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校办有关清明节放假通知的精神,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期间的课程调整如下:
1、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含校选课);原4月1日(星期六)、4月4日(星期二)的课程停上;
2、因停课受影响的教学内容,请任课老师自行调整或安排另外时间补课。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相关的学生和老师。
教务处
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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